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永靖县自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一、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价格
(一)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永靖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品种: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家电下乡推广商品及生产、销售企业全部由国家统一招标确定。
(三)价格:纳入推广范围的四大类家电商品最高销售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推广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财政补贴对象为全县具有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家电商品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在一个补贴周期内,以农户为单位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件),每户累计最多可购买4台(件)。
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
负责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的企业销售网点,必须是经过全省统一招标,并由县以上商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中标企业设立的指定销售网点。农民须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商品。为便于农民识别,国家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并悬挂在门店的明显位置上。
四、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持证件
为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公平、公正,便于统计审核,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同时,要认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即“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及“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五、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申领
家电下乡商品的购买人自购买家电之日起3日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申报补贴时需提供资料:(1)购买商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户口本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粮食直补存折丢失的,应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开立新存折)。
经审核符合补贴规定的,县级财政部门于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通过农信社直接划拨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中。
已通过备案登记的第一批销售网点名单:
永靖县长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王台镇长乐电器连锁店;永靖县长乐电器陈井连锁店;永靖县李莉家电经营部;永靖县昕元电子经营部;永靖县宏声修理部;永靖县川城宏达电器;永靖县王台镇顺达摩托车电器商场;永靖县王台镇下街马麻儿;永靖县华鑫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靖分公司。(环球通讯部、川南营业厅、大沟营业点、盐锅峡营业点、陈井营业点、党川营业点、抚河营业点、西河营业点、川城营业点、三塬营业点、岘塬营业点、古城营业点、王台营业点、县城营业点)
监督举报电话:8837126 8831295
永 靖 县 商 务 局
永 靖 县 财 政 局
二00九年三月 |